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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出版业

1999-12-03 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魏玉山 我有话说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出版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现实的,也有潜在的,有宏观,也

有微观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意味着出版市场的开放。出

版市场何时开放,开放哪些领域,开放到什么程度等,都要

经过谈判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根据本国的情况做出承

诺才能实现。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由于不会承诺开放“出

版与印刷”服务,因此,对出版业的开放原则上讲不会超

过目前的水平,国外出版对我国出版市场不会构成直接

的冲击。

11月15日,中国和美国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双边协议,标志着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征途中走出了关键的一步。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划分,“印刷与出版”是服务业中“职业服务”的一部分。这里的“印刷与出版”比我们通常所说的出版业的范围要小得多,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网络出版、出版物发行、出版教育等不包括在内。我们所说的出版业是一个大概念,即包括“出版与印刷”,也包括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其他出版行为。虽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不会开放“出版与印刷”,但是由于世界贸易组织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我们所说的出版业的内涵也很广泛,所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出版业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现实的,也有潜在的,有宏观,也有微观的。

首先应该说明一点,出版业属于服务业,而服务市场开放是通过承诺实现的。也就是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意味着出版市场的开放。出版市场何时开放,开放哪些领域,开放到什么程度等,都要经过谈判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根据本国的情况做出承诺才能实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出版市场的开放与否,必须根据国家根本利益,从中国的国情和需要出发,权衡利弊得失,做出符合国情和国家利益的选择。由于出版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双重性,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开放出版服务的承诺中都表现得相当谨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134个成员中,承诺开放“出版与印刷”服务的仅有27个,约占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1/5,其中发展中成员仅有4个,约占开放出版服务成员的1/7,由此可见世界出版市场的开放程度相当低。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出版业是一种社会化程度很高的行业,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的诸多方面,因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其他行业逐步开放的过程中,出版业也必将受到越来越大的影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出版业的影响也可从这三个方面来分析。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就是有关货物贸易的协定,它涉及出版物的进口及纸张、纸浆的进出口,也涉及印刷设备及印刷器材的进口。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要逐步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贸易壁垒。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即可利用其他成员降低和约束关税,允许国外产品更多地进入。对出版业来说,关系最密切的一是出版物,二是印刷器材,三是包括纸张、纸浆等在内的印刷物资。对于出版物,1999年我国书报刊的进口关税是0,音像制品的进口关税9-14%,已经达到或低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出版物进口关税水平,因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外出版物对我国出口不会骤然增加,国外出版物对我国出版市场的冲击不会很大。相反,由于部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出版物还在征收关税,并且承诺要逐步降低到零,因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出版物出口的机会将会增加。当然,由于制约出版物进出口的关键并非关税,出版物进出口大幅度增长不会出现。对于印刷器材、印刷物资进口关税降低之后,会增加其在我国市场的占有份额,从而对提高印刷品的印刷质量、缩短印刷周期,降低印制成本产生积极的作用,对提高我国出版业的竞争力有帮助。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在1994年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时首次签署的,它要求各成员方逐步开放服务市场,为其他成员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在承诺开放“出版与印刷”服务的27个成员中,许多成员都规定了这样或那样的限定条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由于不会承诺开放“出版与印刷”服务,因此,对出版业的开放原则上讲不会超过目前的水平,国外出版对我国出版市场不会构成直接的冲击。但是由于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出版物的销售、出版教育等没有纳入世界贸易组织划分的“出版与印刷”之内,而是分别属于“通讯服务”、“分销服务”和“教育服务”等部门,而这些部门的服务是否承诺开放并不明朗,因此,在音像出版、电子出版及网络出版、出版物销售、出版教育等方面的优势很容易会转换成市场上的优势。这些是与出版业直接相关的。此外,在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开放中,也会对出版业产生很大的影响。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强调的是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其中与出版业关系最密切的是著作权的保护。从目前来看,我国对于外国著作权人的保护的立法已经达到或超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关键在于执法。近年来我国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不仅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队伍,还有巨额的举报奖励,每年都取得重大的成果,不仅为国人所称赞,并且也为国际社会所翘指。但是也毋庸讳言,盗版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尽管国外也存在盗版现象,但他们肯定会对打击盗版提出更加苛刻的要求,将有更多的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从事出版的人、印制的人还是销售的人,会受到指控、起诉直至处罚。出版物市场,特别是音像市场可能会因此而逐步规范,走向成熟。这也许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我国出版业最大的益处。同时,由于事实上存在的著作权保护上“双重待遇”,即对国外著作权人的保护水平远远高于对国内著作权人的保护水平问题,现行的著作权法将被修改,对国内著作权人的保护水平将提高,其部分成本将由出版业承担。

当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我国出版业的影响不仅限于此,对我国的出版法制建设、出版形成管理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从深层次上促进我国出版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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